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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肃清流氓、盗匪的活动

日期:1954-11-10 作者:《人民日报》社论

《人民日报》社论

我国五年来经过一连串的社会改革运动和政治运动,经过大规模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已经使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流氓、盗匪有很多人改邪归正,从事生产劳动和其他正当职业;但是也还有一部分流氓、盗匪执迷不悟,拒绝教育和改造,继续在社会上为非作恶。人民群众要求坚决肃清流氓、盗匪的活动,这是完全必要的。

最近江苏省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的要求和依靠群众的帮助,将几十年来在太湖、长江和陇海铁路沿线,扰乱城乡治安,犯罪累累的“水火帮”、“穷江行”两大盗匪集团,全部破获,依法惩处,这是大快人心的。

但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流氓、盗匪的活动决不只这些;在其他许多地方,我们同样可以发现他们的罪恶活动。首先是有一批老流氓和惯盗到处为非作歹。比如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毁坏公物;偷窃、诈骗、抢劫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调戏、侮辱和强奸妇女;甚至为“灭口”而杀人,等等。他们有的是单独活动,有的还结成三、五人至数十人的集团,进行有组织的活动。有的不仅自己作恶,而且用各种卑鄙手段诱骗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年少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湖北省鄂城县有一个“艾道成父子盗窃集团”曾经招收门徒七十多人,其中大部分是十几岁的青年和少年人。在这批拒绝改造的老流氓和惯盗之外,还有在土地改革之后不愿意从事劳动的一部分地主阶级分子,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而没有受到打击的漏网反革命分子以及一些拒绝改造的伪军官、伪警察、伪宪兵和会道门头子等人,也加入了这些流氓、盗匪的犯罪集团。这些流氓分子对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怀抱着疯狂的仇恨和敌意,不惜用一切卑鄙龌龊的手段来破坏我们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破坏我们的各种建设事业。另外还有少数不法资本家,也在走着这条道路。他们用金钱、女人、淫乱书画和下流娱乐场所的吃喝玩乐生活来勾引意志薄弱的职工走上流氓、盗匪的道路,或者直接收买流氓、盗匪来扰乱社会治安,偷窃和破坏国家财产。

为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们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是旧中国遗留的流氓、盗匪却严重地妨害着我们建立良好的秩序。为了社会主义建设,我们需要所有的人民奋勇劳动,增加社会财富和国家财产;但流氓、盗匪却在利用一部分人的某些弱点,拉着他们脱离劳动,破坏国家财产和社会财富;我们要求青年一代发展成为具有高尚公民道德和建设能力的人;但流氓、盗匪却在教唆青年人走邪路,要他们堕落腐化。所有这些,都说明流氓、盗匪们的犯罪活动直接危害着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

流氓、盗匪的犯罪活动,还直接帮助着企图复辟的美国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卖国集团的活动。他们从各方面帮助这批下流无耻的流氓,希望经过他们来破坏革命的秩序,并且从生活意识上腐蚀一部分落伍分子和意志薄弱者,使这些人败坏自己的人格和道德,走上卖身受贿和政治上反革命的道路。而这批丧尽了廉耻心的流氓分子中的若干人,也乐于接受复辟活动者的指挥和津贴,完全堕落成背叛祖国的直接参加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

很明显,在社会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流氓、盗匪活动同反流氓、盗匪活动的斗争,并不是象某些同志所说的是“人民内部问题”,而是革命同反革命决死斗争的问题。这一斗争的胜负,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列宁在“怎样组织竞赛”的论文中号召“要对骗子、懒汉、流氓决战”,把流氓骗子和被推翻了的剥削者称为“资本主义养育成的两种主要的寄生虫”,“社会主义的两种主要敌人”,“人民公敌”,“劳动者的公敌”,就是这个道理。列宁指示说:“对于这些敌人,应当由全体人民加以特别监视,当他们稍一违犯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则和法令时,便应无情地加以惩治。在这方面表示任何软弱,任何动摇,任何悯惜,都是对社会主义的莫大罪行。”

可是,我们有不少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处理流氓犯罪分子的时候,认为他们没有什么明显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背景,或者以为他们“成分”不坏,历史上没什么罪恶,就想找出一点什么理由来减轻甚至免除他们应受的惩罚。

对于侮辱和强奸妇女的事件,他们往往说是“生活小节”,“个人品质问题”,甚至对于奸污和摧残了未成年幼女的罪大恶极者,也不捕不押,或仅“给予批评教育”;即使判刑,也是从轻。持这种见解的人,看不见这是阶级斗争和敌我斗争的反映,看不见这是两个世界、两种制度的斗争的反映,而认为是单纯的个人品质问题和生活意识问题,因而在惩罚上软弱动摇。这个结果就会使人民因而怀疑我们法律的效力和除恶的决心,怀疑我们是否真心诚意保护人民,因此也就会影响到人民对建设的事业的热情和信心。如果我们不用钢铁的手把反动制度的余孽摧毁,他们就会象毒瘤一样腐蚀到健康的身体。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现在这些流氓、盗匪中有很多人曾经一次两次的受过劳动改造的训练,人民政府教给他们以生产技能,指给他们以劳动自新的道路,但是他们仍然坚持那种不劳而食的腐朽生活方式。所以我们必须用法律把他们逼到劳动生产中来,而不是找出理由来原谅他们。尤其严重的问题是敌人正在加紧利用流氓、盗匪来破坏我们的建设事业。谁如果以为流氓、盗匪将来会自行消灭,因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他就一定要犯错误,使国家和人民遭受不应有的损害。

因此,结论只能有一个,那就是要象列宁所说的那样,无情地惩治那些继续犯罪的流氓、盗匪,该杀的坚决杀,该判重刑的坚决判重刑,该管制的坚决管制,该强迫劳动的坚决强迫他们劳动,不要有丝毫的软弱、动摇和悯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以至消灭流氓、盗匪。当然,对于那些偶然犯罪,情节并不严重、而且是由于受人教唆、容易经过批评教育而改邪归正的青年人和少年人,劳动者如店员、学徒等,或者只是沾染了一些流氓习气,而没有重大劣迹的一般流氓分子,应该在处理上和那些惯犯们有所分别,应该加强对他们的改造、教育工作。

对于下流的娱乐场所,黄色的淫乱书画,必须坚决加以取缔。

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对于广大人民的教育。这就是要求向人民群众普遍揭发流氓、盗匪活动的阶级实质,教育人民认识敌我斗争形势,认识反革命分子和反动阶级的阴谋,使大家头脑清醒起来,自觉地协助人民政府取缔流氓、盗匪的活动。

党和青年团的组织,国家机关和工厂,学校,都应该自动起来担负这一任务。青年少年的家长们,也应该配合国家机关和学校,教育自己的子弟,使他们和流氓、盗匪作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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